貴陽7月1日起兩次偷逃過路費高速公路可禁行
貴陽高速公路管理處對即將于7月1日實施的《貴州省高速公路管理條例》開展了大規(guī)模宣傳,對《條例》相關內(nèi)容進行解讀。
偷逃過路費貨車最嚴重
據(jù)介紹,在行駛高速公路的車輛中,貨運車偷逃過路費的現(xiàn)象最為嚴重,謀取非法利潤的不法分子往往與行駛高速公路的車輛駕駛員“勾兌”,達成交易繞開收費站實施偷逃。
即將實施的《條例》為此加大了對偷逃過路費的懲處力度,做出規(guī)定:對兩次以上拒交、逃交、少交車輛通行費的車輛,高速公路經(jīng)營者有權拒絕其通行,并向社會公布。高速公路經(jīng)營部門也會將偷逃車輛列入“黑名單”,當該車輛再次上路,“不誠信”的信息可以馬上顯示出來?!稐l例》對偷逃過路費、強行沖關等違法高速公路管理的責任人員加大了懲處力度。
按規(guī)定,對于拒交、少交、逃交車輛通行費的,高速公路管理者除可以責令車輛交納通行費外,還可以處以應交車輛通行費一至五倍的罰款。對于拒不交納通行費的,可以扣押車輛。此外,對強行沖關、故意堵塞高速公路收費道口、調(diào)換或使用偽造的高速公路通行憑證,以及以跳磅、墊磅、繞磅等方式妨礙計量器具正常計重,干擾高速公路收費站正常運營秩序的駕駛員或車主,將面臨最高3萬元的罰款。
此外,行駛高速公路的車輛,其車貨總體的外廓尺寸、軸荷或者總質(zhì)量超過高速公路及其橋梁、隧道等限定標準的;擅自在高速公路防護欄開口和開啟中央分隔帶活動欄的,都將被處以最高3萬元的罰款。
養(yǎng)護施工要提前告知
為減少對車輛通行的影響,方便司乘最大限度地暢通行駛高速公路,《條例》對高速公路的養(yǎng)護作業(yè)做出應科學調(diào)度、統(tǒng)籌安排、合理施工的具體規(guī)定。
按規(guī)定,實施高速公路中修、大修或者改建工程,應提前15日將保暢方案報送和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并在施工開始前5日向社會公告。
需要對高速公路雙向全幅封閉、單向全幅封閉借用對向車道分流車輛或者占用單向一個車道作業(yè)的路段在2公里以上且作業(yè)期限超過30日的,高速公路經(jīng)營者應將涉及到施工路段、施工時間、車輛分流路線等施工、保暢方案信息通過公共媒體向社會公告,并在施工路段前方及相關入口處設置公告牌,提醒過往車輛按導向標志減速行駛。
凝凍災害等針對性免費放行
因處置突發(fā)事件、搶險救援和緩解收費道口擁堵,確需快速疏導、分流車輛的,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可以決定臨時免費放行車輛。
對此,有關負責人解釋說,這主要是針對發(fā)生嚴重影響交通暢通,或是遇到凝凍災害等特殊情況時,有針對性地免費放行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