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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21日,江淮汽車發(fā)布關于收到2016年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補貼的公告 ,公告指出,2017年7月20日公司收到合肥市財政轉撥付的2016年度國家新能源汽車應用推廣補助清算資金67138萬元。
江淮汽車此次獲得的6.7億元新能源汽車補助,是根據(jù)工信部5月17日發(fā)布的《關于2016年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助資金初步審核情況的公示》進行嚴格發(fā)放。在5月17的公示中,江淮汽車對14368輛新能源汽車進行申報,申請清算資金67138萬元。在專家組進行初步核定后,型號為HFC7001A1EV的江淮純電動轎車,由于電池組總能量與公告參數(shù)不一致,沒有通過審核。最后專家組核定的推廣數(shù)量是14288輛,應得清算補助資金是66778萬元。
江淮汽車之所以能獲得67138萬元的全部清算補助資金,是因為公司對未通過審核車型進行了整改,符合工信部公告參數(shù)。
公告表示,本次收到的補助款項將直接沖減公司已銷售新能源汽車形成的其他應收款,不對當期損益構成影響,對當期的經(jīng)營性現(xiàn)金具有積極影響。具體的會計處理仍須以會計師年度審計確認后的結果為準,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