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股份被司法凍結 曙光股份路在何方?
時間:2018/12/2 16:17:17來源:本站作者:責編:李秀芝共:927 字點擊量遼寧曙光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大股東股份被司法凍結的公告
2018 年 11 月 29 日,遼寧曙光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上海分公司”)下發(fā)的《股權司法凍結及司法劃轉通知》(2018 司凍405號)及其附件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協(xié)助執(zhí)行通知書》【(2018)魯民初174 號】。情況如下:
一、大股東所持股份被司法凍結的情況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因申請人深圳市比克動力電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比克電池公司”)與被申請人榮成華泰汽車有限公司等買賣合同一案,依據(jù) (2018)魯民初174號民事裁定書請中登上海分公司協(xié)助凍結大股東華泰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泰汽車”)所持公司股份133,566,953股無限售流通股,凍結起始日為 2018 年11 月 29 日。
截至本公告日,華泰汽車持有本公司股份 133,566,953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為19.77%。本次凍結的股份為133,566,953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數(shù)的 100%。
二、大股東股份被凍結的原因經(jīng)公司與華泰汽車溝通獲悉,華泰汽車尚未收到上述司法凍結通知書,其在比克電池公司與榮成華泰汽車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案中被列為第二被告,此案尚未開庭。在本案中華泰汽車與凍結申請人比克電池公司無任何直接經(jīng)濟往來,華泰汽車與榮成華泰汽車有限公司均為依法設立的獨立法人主體,不應被列為此案被告。目前,華泰汽車已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訴訟主體資格異議申請書》和《司法查封凍結異議申請書》,向其申請(2018)魯民初174號案件不應將華泰汽車列為被告,并停止對華泰汽車持有的全部曙光股份股票的司法凍結。三、大股東所持股份被司法凍結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提示本次凍結不會對公司控制權產(chǎn)生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公司將密切關注大股東持有股份凍結情況及其影響,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遼寧曙光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1月30日